“女子遭男同伴下药”案嫌疑人未被批捕,检方回应:直接物证已灭失
读者记者 张燕
2020-07-30 20:15

备受关注的深圳女子餐厅吃饭遭同行男伴“下药”事件,目前有了新进展。7月30日,记者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根据综合证据看,案件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涉事女子微博

7月30日中午12时44分,该事件当事人女子发微博表示,其昨日(7月29日)接到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打来的调查通知电话,被告知因对方的口径为“仅仅是想看看她的反应” “读过药物说明书知道不会对人体有什么伤害”等说法,加之其他取证因素,目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男子作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

据本报此前报道,7月12日,深圳一名女网友发微博称,自己和朋友在深圳一自助餐厅吃饭时,朋友趁其离开期间在她的杯中下药。幸亏该自助餐厅店员发现后及时将杯子收走,避免她饮用。随后,该女子报警,福田警方介入调查。7月15日晚,福田公安分局发布案情通报,已依法对嫌疑男子赵某刑事拘留。

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据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审查,案发当晚,该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该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该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此外,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者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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