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 | 监管沙盒制度探析
深圳特区报
2022-12-06 12:07

编者按:监管沙盒,指先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面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同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面,属于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并由监管部门对运行过程全过程监管,以保证测试的安全性并作出最终评价。沙盒监管被认为是可以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管理困局,在保护与监管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监管沙盒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期文汇予以汇编。

跨境监管沙盒将在激发大湾区市场活力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

蒲海涛在《中国金融》2022年第13期《建立大湾区跨境金融监管沙盒》一文中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拥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区位优势,市场创新机制激励金融与科技加速融合。建立大湾区跨境监管沙盒,不仅可以为大湾区各项产业发展提供更加高效、普惠、便捷的金融服务,而且有助于防范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衍生金融风险,对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和金融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跨境监管沙盒是大湾区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跨境监管沙盒将在激发大湾区市场活力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

赋予“监管沙盒”测试主体豁免权,使金融科技创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贾璐在《金融科技时代》2022年08期《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国际经验借鉴》一文中认为,“监管沙盒”的优势是将金融创新企业置于一个可靠的环境中去测试其市场化的可行性,保障监管政策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当前,我国对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采取的是“先发展后规范”的方式,从而使得相关监管法规长期滞后于金融科技创新速度,导致监管要求不明晰、不统一。因此,应在立法层面对金融创新给予必要的规范,确保测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此外,进行“监管沙盒”测试必然会对现有的监管规则造成冲击,如豁免问题。但现阶段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仍属空白,要做到“豁免有据”就必须在立法层面予以规定,赋予“监管沙盒”测试主体豁免权,使金融科技创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栏目主持:王玥)

(原题《监管沙盒制度探析》)

编辑 陈冬云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张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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