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深闻 | 知名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被罚!律师:还涉嫌侵犯消费者多项权利…
法治网研究院
2022-12-05 11:22

世纪佳缘,再次走入公众视野。这次,是因为不正当竞争被罚。

近日,据媒体报道,世纪佳缘关联公司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1万元,违法行为包括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据天眼查显示,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多次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处罚。今年8月底,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世纪佳缘关联公司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011年5月11日,世纪佳缘在美国挂牌上市,抢占“中国婚恋第一股”。2015年3月,创始人龚海燕几乎已经清空持股,不再担任世纪佳缘任何管理职务。2015年12月,百合网全资子公司收购世纪佳缘,世纪佳缘随之私有化退市。此后,世纪佳缘与百合网正式合并,更名为“百合佳缘”。

2018年7月,复星国际宣布成为百合佳缘集团控股股东。百合佳缘已成为复星集团“大快乐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百合佳缘集团将原有的品牌赛道再一次进行整合,成为覆盖婚恋、娱乐社区、婚嫁的全产业集团。

2022年5月,百合佳缘集团再次更名为“复爱合缘集团”。集团对外解释,百合佳缘集团业已从提供单纯的婚恋服务,扩展为涵盖了婚恋、娱乐社区和婚嫁三大业务板块的全产业链公司,原有的名称无法承载代表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对原有的“百合佳缘”品牌进行升级再造,以全新品牌进入全新阶段,开启新的征程,为消费者打造最具品质的婚恋婚嫁服务链,构筑一个开放的爱情产业系统,打造以品质驱动的爱情关系产业集团。

不管如何更名,世纪佳缘近些年的争议似乎从未断过。多家媒体都曾报道过世纪佳缘涉嫌虚假宣传、无故扣费、霸王条款等问题。近期就有媒体报道称,广州一女子花近7万相亲13次失败起诉世纪佳缘,法院判决世纪佳缘在签约时有诱导性语言,退回该女子1万元。

对于此次因不正当竞争被罚事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焰盛分析,根据处罚信息显示,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认为花千树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上述行为不仅构成不正当竞争,还属于明显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花千树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就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等九大权利。花千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诸多权利。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丽萍律师表示,世纪佳缘提供虚假信息、采取欺骗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均涉嫌违法。婚恋网站如果屡次突破法律底线,将消费者对美好爱情的追求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象,不仅会被监管机构依法惩处,还会丢失商业信誉,被市场抛弃。婚恋网站应坚守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性。用户选择和使用婚恋网站时应当具备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若自身权益受损,应积极维权。此外,花千树公司已非首次因侵害消费者权益受罚,婚恋市场混乱已成行业痛点。

闫丽萍认为,要解决这一困境,还应尽快完善立法,建立婚恋行业行为规范,明确行业标准,同时加强对婚恋网站的监管,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有门。

李焰盛表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勇于维权,通过正当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的神圣权利,同时积极行使监督权,与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协力遏制消费侵权,优化消费环境。

编辑 吴思敏 审核 洪鹏辉

(作者:法治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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