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用地落实
​宝安日报 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2020-07-29 11:05

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了解到,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综合楼及周边道路地块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称《土总规》)限制建设区,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跨省域调剂)使用方案(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综合楼及周边道路)》,并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综合楼及周边道路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和新湖街道楼村社区交界处,用地面积1.4955公顷,全部位于《土总规》限制建设区,涉及落实地块1个,总面积1.4955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跨省域调剂)使用方案的落实地块《土总规》为农用地、位于限制建设区,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全部位于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用地单位按程序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准备措施。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955公顷,来源为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增加的规模,使用前全市预留规模面积为200公顷,使用后全市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8.5045公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光明辖区内建设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4955公顷,农用地规模减少1.4955公顷,其他指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1.4955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1.4955公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编辑 彭健雄

(作者: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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