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审学法!深圳33名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
深法宣
2022-11-16 14:53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关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扎实推动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1月15日下午,深圳市普法办公室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第一审判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各有关单位33名领导干部旁听了案件庭审。

此次旁听的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情如下:

为推进轨道工程建设,被告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原告(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一栋房屋,并将《房屋征收决定书》张贴于原告经营场所予以公告。

原告不服房屋征收决定,向被告二(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随后,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该复议决定书送达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事后,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维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遂于2022年5月9日向深圳中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过程条理清晰、规范高效。

原告代理人在庭上表示,轨道13号线二期(北延)并未纳入深圳市2020年度及2021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其次,原告认为被告一擅自确定房屋评估机构预选库,未提供证据证明按程序取得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最后,原告认为被告一擅自查封原告房屋违反了292号文《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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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表示,2020年以及2021年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当中,都明文规定了轨道交通13号线及沿线相关的规定。同时,光明区政府作出深光府函〔2021〕239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共约20条法律法规。

被告二则表示,被告一所做的房屋征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经复议受理、向被告一发出《答复复议答复通知书》、延期、审查被告一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后,作出了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对被告一所作的征收决定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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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的过程庄严肃穆,现场秩序井然,旁听的领导干部也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聚精会神地聆听庭审全过程,切身地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最终,法院将择期宣判。

组织参加旁听案件庭审,是一种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也能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令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亲临庭审现场,能深刻感受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坚持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每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牢记的准则,只有在法律面前保持敬畏之心,始终廉洁、依法、规范行使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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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也是时代要求。一直以来,深圳市也贯彻着这一理念,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将旁听庭审作为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的有效举措。我们也坚信,要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的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才能够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推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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