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 | 用信用杠杆撬动起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
邓海建
2022-11-16 08:59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更何况,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比如,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核心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之下,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法治基础,是大势所趋的必然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就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

信用数据,是每个社会主体的“第二张身份证”。事实上,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是个人的“终身财富”,也是企业的“通关秘籍”。从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和亮点来看,传递的仍是一个最基本的信用共识:守信者将获得更多实惠,失信者将更加寸步难行。比如其中明确规定,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必须以法律法规为直接依据。

依法治“信”,地方立法早已“先行一步”。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区市完成了社会信用的立法工作。多数省份在社会信用立法中,都将激励诚信惩戒失信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同时将政务诚信建设放在了重要位置。比如重庆市和湖南省,还专门在法规中对“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进行了约束。这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对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良性互动,对于全国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出台大有裨益。

有法可依是良法善治的基础。相信未来不断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必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杠杆,撬动起更美好的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原标题《用信用杠杆撬动起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朱玉林

(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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