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184号
滨海宝安
2022-11-09 09:08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184号

根据当前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11月9日0时起,宝安区调整新安街道相关区域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解除新安街道海裕社区裕丰二巷1号、十二巷10号中风险区管理。

解除新安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解除后,新安街道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强社会面和密闭性空间管理,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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