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十二条”措施稳外资:支持外企出口转内销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7-25 22:16

7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日前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聚焦回应外商核心关切,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进一步扩大开放方面,《措施》提出了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加快金融服务业开放进程2条措施。《措施》提出,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取消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对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和从业年限的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取消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对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和从业年限的限制。

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措施》提出了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支持保障、支持外资总部型企业发展、强化平台引资作用4条措施:将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适用范畴扩大到在粤有重大投资项目或意向的跨国公司;落实好省财政对重大外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等按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总部型企业,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定代表人。

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措施》提出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外资领域审批监管4条措施:加大对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可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汇出。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推进信息共享,简化报件审批材料。科学合理设定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执法检查频次,推行“综合查一次”等检查制度,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

在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措施》提出了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2条措施:进一步提高外籍人才来粤工作便利度,支持在深圳等地试点放宽对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人才停居留限制。探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广州、深圳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通关时效、降低合规成本。支持外资企业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强内销渠道建设、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强化内销融资信贷扶持。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