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被狗吓到摔倒致骨折,狗主人:“狗离她5米远,我没责任!”
广州普法
2022-07-25 15:48

老太太被狗吓倒导致骨折,家属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索要各项赔偿。但是狗主人却觉得委屈,狗当时离老太太还有5米远的距离,并且自己也牵着狗绳,凭什么自己有责任?

老人被5米之外的狗,吓到摔倒致骨折?!家属状告狗主人要求索赔

事发当天晚上,湖南长沙一名男子肖某牵着自己的拉布拉多犬到小区里散步,从小区道路拐进花园时,正好碰到77岁的老太太赖某和其丈夫在花园里遛弯。 

赖老太太看到拉布拉多犬离自己越来越近,由于其平日里就害怕狗,不管多远看见狗都会紧张,随即大声喊“停”,并向后退了一步,慌乱之下,脚绊到后方的石凳,摔倒受伤。


老太太在医院经过了20多天的治疗后出院,据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老太太股骨颈骨折、股骨大结节骨折,经鉴定为9级、10级伤残。 

随后,老太太的家属将肖某告上法庭,认为自家老太太已经77岁了,看到大狗后产生恐惧心理是很正常的,而且肖某只是牵了绳,并没有给狗戴嘴套,老太太因害怕而后退导致摔伤,这就是肖某的责任,遂要求肖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7982元。

肖某认为,自己在遛狗时牵了狗绳,而且老太太摔倒时,自己的狗离她还有5米远,所以老太太的摔伤自己并无责任,无需赔偿。 

然而,一审法院却给出了不一样的意见……

一审法院:双方各负50%的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虽然肖某有用绳索牵引犬只,但该拉布拉多犬为中大型犬,体重约90斤,且朝着老人迎面走去,这使老太太产生了恐惧、紧张的心理,所以肖先生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各负50%的责任,肖某需赔偿老人54098.36元。 

一审判决以后,肖某和老太太家属都不服,于是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被告不能因涉案犬只不是烈性犬而免责”

原告代理人:

所有的犬类都有可能伤人。饲养犬只就应该承担犬只引发的民事责任。烈性犬禁止在城市饲养,被告不能因为涉案犬只不是烈性犬而免责。 

原告年事已高且不懂狗的习性,行动不灵活,因为惧怕狗,本能地后退以躲避危险是正常反应,原告没有过错。  

“涉案犬只并没有任何侵犯行为,且被告为正常遛狗”

被告代理人:

本案当中最重要的事实是,当时案涉犬只并没有任何的侵犯行为,不足以使原告产生恐惧心理,原告摔伤系因其自身的错误判断,且被告饲养的犬只并非禁养犬只,被告也依法办理了饲养手续,合法养狗、正常遛狗却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是有失公平的。 

审判长:

原告倒地受伤虽非由涉案犬冲撞、扑咬导致,且被告遛狗时涉案犬有绳索牵引并相距约5米远的距离,但该拉布拉多犬为中大型犬,朝着老人迎面走去使老人心生恐惧,原告摔倒受伤系受涉案犬惊吓后避让不当等共同因素所致。

本院宣判:酌情判决由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养狗了就应当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觉得:原告摔倒是自己的原因,狗主人无需赔偿


不少网友非常关心,案件的真实二审现场判决结果如何? 

二审法院在综合各方证词,及各项走访调查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普法时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编辑 陈梓宁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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