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成年人擅自购买高价商品的行为是否有效?
深法宣 通讯员 魏颖君
2022-01-24 17:46

2022年1月19日,坪山区司法局驻马峦社区法律顾问接到居民林先生的咨询。2021年12月,某手机店以8995元的价格将一台智能手机出售给林先生的儿子小林。经了解,小林今年14岁,是一名初二学生,小林此次的购买行为未经其家长同意,且该手机的售卖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小林的父亲林先生认为该购买行为十分不妥,并向社区法律顾问咨询:未成年人小林擅自购买高价商品的行为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具体到本案,作为消费者的小林尚未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林未经监护人允许私自在某手机店购买智能手机的行为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同时,该购买行为发生后,林先生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因此该购买行为不发生效力,故某手机店应当向林先生返还购买手机的款项,小林和林先生也应当向某手机店返还该手机。

如果某手机店在售出高价手机之后,发现消费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手机店可以对消费者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催告,如果该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30日内对此事没有回应,那么将视为拒绝追认购买行为,该购买行为仍然不发生效力。

案件点评:

经营者应当始终坚持诚信原则,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昂贵的商品时,要及时劝阻,或是引导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定,这既是限制,更是保护。对于超出未成年人能力范围的行为,由其监护人代为作出可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魏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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