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建立司法权力清单须有壮士断腕之勇
王琳
2022-01-19 10:39

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职权配置,细化执法司法人员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会议要求,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深化巡回检察工作,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监督下进行。

不仅行政部门需要权力清单,司法机关同样需要权力清单。通过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可进一步明确司法机关的职责与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权力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检察、依法审判。

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有地方经验可推广,有他山之石可“抄作业”,司法权清单管理按理说并不难。但在地方实践中,司法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情况却并不很乐观。一些地方更是在“司法改革”的外衣之下,使司法权的扩张明滋暗长。

权力清单管理“知不易,行更难”。难就难在权力与利益相织相交,纠缠不清。对地方司法机关来说,推行清单管理并非不可为,最大的考验在于能否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折不扣地践行“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治的核心在依法治权,司法权首先应为法所治。一个法治国家,既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自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应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个体、社会组织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同时,也应理出“责任清单”,明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完整理解并践行这些清单,三位一体,协同并进,才是打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应然路径。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资深媒体人)

编辑 编辑-黄小菊(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特区报-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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