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津贴翻倍了!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局长说法》为您权威解读
深法宣 通讯员 黄亮亮
2021-09-11 20:33

立秋之后出现的炎热天气,民间称之为“秋老虎”。酷暑难耐,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有一项高温津贴。那么津贴的标准是多少呢?如何发放呢?如果遇到企业拒付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权呢?9月10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强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题走进宝安电视台《局长说法》演播室,解读《民法典》的实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并普及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自今年6月1日起,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将高温津贴标准调高至每人每月300元,较2012年发布的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如果劳动者临时被安排从事一段时间的高温作业,会按照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如果按照天数来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约有13.8元的津贴。

此外,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当中;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性质不同;支付高温津贴后,单位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并采取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工作在宝安区的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高温津贴可以拨打29990000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前往宝安区公共劳动就业服务大楼进行现场投诉。一经核实,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黄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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