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何以为家?
都说孩子是上天赐给父母最宝贝的礼物,骨肉难分离。甚至在父母感情破裂时,因为孩子抚养权闹得鸡飞狗跳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但让人震惊的是,居然有夫妻在闹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觉得带孩子有困难,并希望由对方来抚养孩子。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与孩子的关系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离婚更不是用来逃避父母责任的借口。
这不仅是对父母的道德要求,法律也绝不容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生而不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在真实案例中,若夫妻离婚时不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判决了不准予离婚,既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给了夫妻双方一次冷静思考的机会。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不应当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既然将他们带来了这个世界,理应给予其来自父母的关怀与爱,优先考虑孩子成长的身心健康,最大限度让步于孩子的利益,这是对于父母最基本的要求。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