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 “人死账不消”推动反腐败向纵深发展
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2017-08-04 07:47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很多贪官冒着法律风险大肆贪腐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为给家人和后代留下一笔丰厚的物质财富。为了防止自己出事造成违法所得被没收,贪官往往采取转移财产、将家人送出国的方式,规避法律风险。有些贪官在出事后,甚至干脆一死了之,以逃避法律责任,保全贪腐所得。以往按照“人死为大、人死账消”的传统观念,存在对贪官违法所得追缴不力的问题。可如今,贪官死后也要“受审”,被追缴违法所得,比“终身追责”还给力,让“一人受难全家幸福”的模式难以延续,势必会令官员产生敬畏心,好好掂量下贪腐后果了。贪官死后“受审”也是反腐败的深入,有利于将反腐败进行到底。

涂启智(广东深圳 职员):从情理上讲,贪官的违法所得不是其自身更不是其家人亲属的辛勤劳动所得,他们对违法所得没有任何支配权;从法理上说,法律时刻以维护正当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为旨归,贪官的违法所得完全以损害正当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为前提,理应依法追缴没收。假如任由“人死账消”,无疑为贪官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提供了一个“理由”。现在,贪官死后违法所得照样被追缴没收,堵住了腐败分子的最后一条退路。

雁君(四川成都 媒体人):从法律规定层面看,贪官死后也要“受审”,其实难言创新。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规定了特定案件犯罪分子逃匿、死亡后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换言之,即便贪官身亡,其违法所得财产也要受到处理。不过,该审判案件的警示意义依然存在。毕竟,现实中不乏一些“问题官员”有着“人死事了”的心态并付诸行动,以极端的方式来回避责任和为家人换取贪腐的利益。据此而言,贪官死后“受审”对于抬升官员的违法成本,打消其侥幸心理有着重要作用,也是“一查到底”的反腐决心的展示。

【读特清言】

用法治堵住“人死事了”的妄念

中国历来有“死者为大”的传统,似乎人只要一死,便“尘归尘、土归土”,一切与其相关的前尘往事、是非恩怨都随之灰飞烟灭。在“人死事了”“人死账消”惯性思维的影响下,一些贪官死亡后其所涉案件往往不了了之。此举虽说为死者保留了最后的尊严,但也确实让一些抱着“死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畸形心态的贪官有空子可钻。

现在,“人死事了”“人死账消”的老规矩在任润厚身上终止了,不是没有根据地故意“刁难”,而是用法治的方式进行正义裁决。虽然不是对已死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而只是追缴没收其违法所得,但是该案例仍然足以成为反腐败的新样本。

贪官就是贪官,死亡也掩盖不了其贪腐的事实。对已死贪官的违法所得不闻不问、不管不顾,无疑是对贪腐的变相放纵。用法治的方式堵住“人死事了”“人死账消”的妄念,追缴没收相关的违法所得,甚至根据已有线索顺藤摸瓜牵出与之相关的腐败关系网,表明了中央“零容忍”“无死角”的反腐败决心和勇气,具有极强的现实震慑效应,真正让广大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编辑 桂桐

(作者: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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