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该归谁,应该优先考虑这些情况!
深法宣 通讯员 陈南华 黄书芳
2021-10-15 17:27

群众咨询

近日,坪山区司法局驻六联社区的法律顾问接到社区居民邱女士咨询称,她于李先生2017年登记结婚,2020年1月婚生子出生,孩子出生后,两人因家庭矛盾经常吵架甚至家暴,邱女士曾报警经调解后双方协商,但不久后,双方又出现多次争吵,邱女士搬离家中,现双方处于分居状态,邱女士提出协议离婚,要求婚生子归邱女士携带抚养,李先生不同意。因此,邱女士来到社区咨询:离婚后,她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相关法律附录】

一、哺乳期内的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达不成协议,由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八周岁以上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四、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陈南华 黄书芳)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