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原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姜林奎等2人被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
2020-06-16 17:26
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6月16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姜林奎、葛伟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6月16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姜林奎、葛伟提起公诉。

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姜林奎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原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姜林奎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依法向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林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林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葛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葛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葛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葛伟利用担任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厂房选址、工程承揽、融资借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程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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