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 ,泥头车司机安全教育培训的缺失,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都为悲剧的发生埋下祸根。
6月14日10时33分许,宣某聘驾驶粤B****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龙岗区龙岗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龙岗立交辅道第一市场路段时,该车车头左侧与同方向行驶左转弯时由姚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车尾发生碰撞后碾压,造成两车部分受损,姚某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于6月16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事故发生在白天,晴天,事故现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立交辅道第一市场路段,设有人行横道,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路面为沥青材质干燥完好,道路两侧设有人行道,道路右侧有金属护栏隔离,道路交通控制方式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
经查,宣某聘6月14日9时30分上班,驾驶粤B****6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坪西绿荫路空车前往六联拉货;10时因下雨放弃载货,从六联打算前往横岗处的公司停车,10时30分许途经龙岗立交辅道距离第一市场两百米左右的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
从监控视频可看到,事发前泥头车与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并排行驶。突然,电动自行车车向左变道,试图通过泥头车与前车的空隙,从泥头车前方横穿,就因为这个突然的轨迹变化造成了悲剧。电动自行车进入泥头车盲区,虽然泥头车是在缓慢行驶,但仍然会骑行者带来致命的伤害。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对涉事车辆所属企业开展深度调查,发现涉事公司存在安全监管失位问题。肇事车辆所有人为深圳昱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肇事司机宣某聘未参加龙岗第一课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有任命GPS监控员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但监控员负责GPS监管工作时未对车辆及驾驶员实现有效的监管;涉事车辆违反车辆通行证规定;企业对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部分公司驾驶员进行补培训未落实到位;粤B****6号重型自卸货车预警系统故障未及时修理,公司对于此次车辆安全隐患达不到重视;该车事发时存在“冲禁令”的情况。
目前,该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编辑 董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