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食药监局决定从今年7月至12月,联合广东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于全省全面开展“南粤护老”专项行动,围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搭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社会共治平台三个重点任务,坚决铲除各类以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欺诈老年群众的社会公害毒瘤。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会议、讲座、免费体检、名医义诊、上门服务、亲情营销等手段,推销价格虚高的保健食品或者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欺诈老年群众,赚取高额利润的情况仍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为鼓励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了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提供保健食品违法线索的举报人。社会各界人士凡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保健食品违法线索的,都可以根据线索的内容和价值,获得奖励。经查实后如属重大案件线索的,还将按照广东省《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规定,在100万元之外额外给予奖励,最高可以达到30万元。
奖励标准将根据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设定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0元、500元和1000元不等的奖励。凡是举报内容有准确的违法企业名称、地址和设计的具体产品名称等信息,就可以获得至少100元奖励。如果能够提供有助于案件查办的产品外包装、宣传资料、交易凭证或相关视频、音频、图像等证据,可获得500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如能协助调查工作的,将获得1000元奖励。
据了解,举报保健食品营销的以下7种违法违规行为可给予奖励:
一是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是销售未经注册批准、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来源不合法、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是利用会议营销方式违法营销宣传、强买强卖、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保健食品审查暂行规定》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或违法直销行为;
六是销售过程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七是其他有关违法行为线索。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