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检务大厅会议室,港籍男子孔某对自己走私货物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这是深圳市检察院作出的首宗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决定的案件。
2015年11月26日,香港籍犯罪嫌疑人孔某驾车从皇岗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车内项链、戒指、手镯等货物一批。侦查人员查明,孔某受人指使,携带该批货物入境交给境内客户。这些涉嫌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0379.79元。2017年4月,孔某自行到深圳皇岗海关缉私分局主动接受调查并供述了有关犯罪事实。
图为宣告会现场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超过10万元的即构成刑事犯罪。考虑到孔某涉嫌偷逃应缴税额超出定罪起刑点仅300多元,犯罪情节轻微,又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孔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指控的罪名,并表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圳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于4日进行公开宣告。
在今天的宣告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分别询问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海关侦查人员对事实、证据、不起诉的意见。其后,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希望他能够深刻反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秩序。
孔某对所犯罪行为表示悔改,并表示吸取深刻的教训,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绝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
近十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旁听了今天的宣告会。会后,深圳市检察院还举行了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会上,大家均反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常有现实需求,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执法办案质效的一剂良药,对孔某从宽处理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是“非常合适”的,同时就认罪认罚能不能扩大适用范围、如何做好认罪认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问题提出了良好建议。
图为座谈会现场
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新喜从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等方面,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的现实意义,并表示将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和积累经验。
据悉,2016年9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随即,深检在相关区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
今年5月31日,深圳市全面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召开,并发布了深圳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今天宣告会公布的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是市检察院第一宗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