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新华社
2020-06-04 17:05
摘要

香港特区立法会4日下午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

来源:香港商报微博

新华社香港6月4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4日下午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

《国歌条例草案》三读4日上午开始。审议期间,反对派议员曾试图以多种方式阻挠,所提议案均被主持会议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否决。更为恶劣的是,有反对派议员曾泼出恶臭物体,导致会议暂停。

近17时,《国歌条例草案》三读以4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国歌条例草案》三读通过后,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宣布,《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刊宪、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但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才延至2020年5月27日进行。6月4日,《国歌条例草案》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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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网站介绍,法案如通过首读、二读及三读程序,便获制定成为法例。除非法案订明较晚的生效日期,否则有关法例经行政长官签署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刊登后便可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官网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一般在周五出版。

该草案提出,在特首、法官及立法会议员等职务宣誓仪式前须播放国歌。此外,草案中还规定,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4.4万)。(来源:香港无线新闻)

编辑 张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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