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丨干扰换届要严惩

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文 冯大美/图
2021-09-29 08:40
收录于专题:纪律在身边
摘要

今年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专门对此做出规定,即“严禁干扰选举。

【我该怎么办】

最近,老许经民主推荐被列为换届的考察对象。部下老崔因被其当众批评过,所以心存不满,于是打算找人“随便编个理由,告他一状,把他的好事搞黄。”妻子得知后觉得不妥,于是劝他罢手。老崔反驳,只是“出口恶气”而已,又不是什么大事儿。果真如此么?

【“纪律君”如是说】

老崔这种“告”,属于诬告,还真不是小事儿。今年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专门对此做出规定,即“严禁干扰选举。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在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如有其中一项行为,则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因此,老崔切不可为泄私愤诬告干部,落得个害人终害己的下场。

【相关案例】

2020年8月,仙桃市民主推荐考察干部期间,彭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福祥为泄私愤,冒用他人姓名,举报民主推荐考察对象存在“套取国家资金,搞政绩工程,以权谋私”等多个问题,意图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刘福祥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系其故意捏造。2021年7月,仙桃市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经报省纪委监委批准,认定刘福祥的上述行为属于诬告陷害。2021年9月,经仙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福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选举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需要良好的秩序予以保障。因此,党中央对干扰选举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妄图破坏选举、从中牟利者露头就查。广大党员干部是选举工作的重要参与者,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自觉带头维护选举秩序。只有确保选举不受敌对势力干扰,才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只有确保选举不受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等因素的干扰,让威逼利诱、诬告陷害、混淆视听者得不偿失、没有市场,才能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班子。

(原标题:《纪律在身边丨干扰换届要严惩》)


编辑 特区报-刘彦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文 冯大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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