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发中英文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
读特记者严俊伟  通讯员隋岳  辜恩臻
2017-05-09 16:00

5月9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英文双语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截至2017年3月,三个自贸区片区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5025件,其中民商事4815件、刑事210件。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钟健平介绍,广东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自贸区审判专业化。三个片区法院受理案件均大幅上升,南沙片区法院、前海法院2016年受理涉自贸区案件是2015年度的3倍,横琴法院为2倍。

读特记者了解到,广东涉自贸区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

合同、公司纠纷为主要类型。涉及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及贸易合同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案件标的额亦逐年增长,南沙诉讼标的额超5亿元,前海已逾16亿。

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保理合同、股票配资、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网络艺术品平台交易、金融衍生品种交易、互联网平台交易结算等新型案件时有出现。

诉讼主体以法人及组织为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比较大。法人及组织作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约占80%,案件当事人分布于境内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诉的外商投资企业里,港澳投资企业占半数以上。

据介绍,前海法院制定了《域外法查明办法(试行)》,增加委托专业查明机构及法官自行查找途径,并与高校、科研单位和法律服务公司合作,为法官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准确查明和适用域外法提供便利;同时,在审理中创设类案辩论制度,促进同案同判。

横琴法院出台《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操作办法(试行)》,创设性地将同类案例引入法庭辩论阶段,引导当事人提供参考案例,确保同类案件裁判思路统一,提升裁判结果的可预见性;由于新类型案件多,自贸区法院通过发布审判指引,统一裁判标准。

广州海事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垫付费用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七类案件的要素式审判指导意见,前海法院出台审理涉自贸区案件、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等审判指引,消除当事人对司法所谓“主客场”的担忧;通过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并轨审理,自贸区法院与仲裁良性互动,有效解决“双轨制”审查模式中审查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珠海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已纷纷落户自贸区。

“准确把握自贸区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功能定位,树立精品意识,发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钟健平表示,法治软环境是自贸区的核心竞争力,而司法的作用尤为重要,人民法院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责无旁贷。

白皮书显示,广东法院自贸区审判经过近两年来的实践,形成了一批“广东特色”做法:调审结合、诉调对接是自贸区审判的一大特色。

各片区法院均选任了港澳籍调解员,以及在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调解员,并选任了28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审,增强港澳同胞对内地司法机制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准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科学地界定简单与复杂案件,实行繁简分流。

横琴法院已在500多件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数的40%以上。同时,通过提炼和整理各类案件审判要素,推行要素式审判,提升审判效率。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采取了“以庭审为中心、明确职权清单、取消裁判文书审批制度”措施,制定了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各类审判组织议事规则,并通过加强投资贸易领域、自贸区政策、国际法、国际贸易规则等学习,培养符合自贸区建设的专业思维、专业视角、专业能力,打造精通国内外法律,熟悉国际条约、惯例和贸易规则,熟练掌握外语,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强审判能力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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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是从广东自贸区成立以来三家自贸区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5000余宗涉自贸区案件中精选出来的,能够体现涉自贸区案件的特色,充分反映了涉自贸区审判机构适应自贸区改革创新的需要,更新审判理念,依法及时保护自贸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自贸区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软环境所进行的探索和付出的努力。

这些案件体现出的特点是四个“新”:一是案件类型新。比如淦某诉H公司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纠纷,属于文化产业与金融产品结合产生的新类型纠纷;案件类型新折射出自贸区新业态的蓬勃发展。

二是解决纠纷方式新。如引入港籍调解员成功调解D银行诉L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反映出自贸区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创新,是广东自贸区与港澳深度融合的极好例证。

三是审判理念新。如赵某诉跨境电商X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在法律规定不甚明确情况下,法院在认定跨境商品种类的界定标准以及跨境商品的质量标准上,及时更新理念,探寻适应自贸区改革创新的处理规则。

四是维护自贸区企业合法权益手段新。如S公司申请扣押韩进海运公司“韩进鹿特丹轮”案,在韩进海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之后,自贸区企业面临债权可能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法律允许的手段,获得债务人担保,使纠纷顺利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严俊伟  通讯员隋岳  辜恩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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