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 100 个先进集体、100 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坂田法庭庭长刘志勇名列其中,是深圳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刘志勇自 2002 年 7 月担任法官以来,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先后在龙岗法院横岗法庭、平湖法庭、坂田法庭等工作,审执结各类案件 6000 余宗,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颇受当事人与社会各界高度肯定。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 4 次,个人二等功 1 次,2018 年 6 月被授予"深圳市龙岗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刘志勇
二十多年来,刘志勇长期扎根法庭,善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他常常主动承办大案要案,成功审理了 2008 年" 9·20 "舞王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该案在全国极具影响力,刑事及民事关系十分复杂,案件处理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一致认可,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并反映良好。此外,他成功调处了美家天地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黄阁坑恒信厂劳资纠纷案、五洲风情商场返租案等几十宗在本市区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刘志勇在法庭上审理案件。
自 2016 年 11 月,刘志勇负责坂田法庭工作以来,针对该法庭因历史原因旧存的长期未结案件,采取有力措施,成功实现了全庭无超审限、无长期未结案,并一直保持至今。他还与辖区街道建立维稳快速行动机制,对群体性纠纷做到随时联动、迅速处置、高效化解。他加强规范管理,根据法庭具体实际,出台了审判执行、日常管理等多项制度,实现了均衡结案和审判态势的良性运行,审执各项指标位居全院各庭室前列。2017 年 1 月,坂田法庭荣获"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2018 年 6 月荣获"先进党支部",2019 年 1 月荣获 "集体嘉奖"。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