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设置划分不合理,且二者职能定位不清、权责模糊,社区其他主体运营各自为战,社区服务质量水平不高……针对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市民政局进行了认真考察调研,并初步形成了相关建议:
通过适时拆分大街道,优化街道、社区机构设置,完善“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等,在基层构建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四位一体”的社区基层治理与服务体系。
统筹研究制订社区划分标准
按照街道管辖地域、人口等实际情况,划小街道办和撤销社区工作站同步进行,深化街道和社区层级改革,实行街区合一的社区管理体制试点,组织和职能重组并项,在顶层制度设计上确保街道办等基层机制、体制的科学合理。
统筹研究制订社区划分标准,对面积过大、管理人口过多的社区进行分拆,对面积过小、管理人口不多的社区进行合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对居委会进行分拆或增设,方便居民自治。
优化街道、社区机构设置
首先,为破解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问题,学习上海模式,街道党政内设机构按6+2模式设置,即统一设置综合办(工作部)、社区党建办(工作部)、社区管理办(工作部)、社区服务办(工作部)、社区平安办(工作部)、社区自治办(工作部)。同时根据街道实际需要,增设2个工作机构。同时,建立权责统一的工作制度,赋予街道更大的综合管理权。比如,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协调管理权、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等。
其次,建设街道“三中心”平台体系。根据街道职能定位,构建面向基层的服务管理平台体系:设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设置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比如,以街道为单元成立公共服务中心,成为街道办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受街道办委托统一向辖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加快推进跨部门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在现有织网工程、信息惠民、智慧城市等信息系统基础上,通过改造提升原有的社区政务服务窗口,实现服务窗口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事项的办理。一个街道设若干个公共服务站办事大厅,隶属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个公共服务站办事大厅服务辐射若干个社区。
再次,实行区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准入制度和街道职权清单制度。要形成街道“三个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街道事权清单、街道服务清单,形成区职能部门—街道内设机构—街道服务中心的完整机构体系和服务网络。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的思路,将社区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哪些属于街道的工作,哪些属于社区的工作;明确哪些是政务性工作,哪些是事务性工作。
完善“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完善“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理顺“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在基层社区的关系。
充分发挥社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社区党委与居委会融合发展,实行社区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交叉任职,实现“党居协同”。强化社区党委职权,赋予约束驻社区党组织的能力,赋予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选拔、调配、任用的人事建议权和考核权。
强化居委会枢纽功能、健全社区自治机制。依法加强居委会建设,打造“议事、决策、执行、协助、监督”一体化链式运作的社区自治运作体系。完善居委会保障机制。政府保障居委会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落实活动场地;保障并适当提高兼职居委会及成员的工资、补贴和活动经费;建立居委会常设成员职业化机制,为居委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居民日常事务。
逐步实现股份合作公司同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领导层的分离,剥离股份合作公司计生、治安、综治维稳等社会职能,使之回归经济组织轨道上来。
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建议加快修订《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从市级层面规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的标准、扶持培育原则、监督管理方式等。重点通过公益创投、初创支持、活动资助、优秀奖励、人才支持等不同方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设立社区基金或利用民生微实事资金、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等,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类、慈善公益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
全面推进社区基金会的培育和发展。鼓励各区(新区)、街道、社区各级成立本辖区内的社区基金会。市区政府可以通过配比资金等方式支持社区基金会的成立和运营,将社区基金会发展与居委会自治机制对接,改善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不足问题,推动社区营造。
编辑 牧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