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手臂受伤的年轻人躺在地上,身旁是鲜明的轮胎印记 …… 这起看似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实际是一涉恶犯罪团伙为实施诈骗,残忍弄伤他人恶意制造出来的交通伤情。日前,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远、陈某文等 6 人团伙"碰瓷"案,经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盗窃罪分别判处 6 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处罚金一万元到两万元不等。
据悉,该犯罪团伙多次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流窜作案,他们以挣大钱为诱饵,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入伙,并残忍打断其手臂,然后专门在凌晨时分找仅有一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实施犯罪。
年轻的小廖就是在网吧打游戏时,被一位中年男子带到大排档里,对方不仅请吃饭还说要介绍好工作。然而,小廖并没有等到想象中的好工作,却被人拿走了身份证,紧接着被人逼着吸食了麻药,在昏迷中被打断右臂。原来,那个中年男子所谓的工作,就是弄伤小廖去路上"碰瓷"。
天刚蒙蒙亮,右臂受伤的小廖就被人安排在南山区留仙洞附近的一个路口,等待"鱼儿"上钩。看到不远处有人骑着电动三轮车走来了,他们按照预先安排,让小廖躺在地上装作被撞,其他人负责把车主截住索要赔偿。果不其然,三轮车车主懵了,和他们一起把躺在地上的小廖送去医院后,在对方的忽悠下选择"私了"后,还是报了警。
至此,朱某远、陈某文等人组成的"碰瓷"团伙真正浮出水面。该团伙在作案时,一般由伤者和三四名成员出面,守在偏僻的路段,故意碰撞或强行拦截三轮车,制造成员受伤的假象。在这样一个"完美"的假摔后,他们会向车主提出前往医院,并要求赔偿。如果遇到不愿出钱私了的车主,该团伙还会冒充警察进行电话调解,迫使三轮车车主交出几千到几万不等的赔偿金额。
在这场"碰瓷"骗局中,断了右臂的小廖并不是唯一的"主演",还有很多和小廖一样的年轻人,经不住哄骗和金钱的诱惑参与其中,甚至有人因此而终身残疾。经审理查明,该犯罪团伙为实施"碰瓷"诈骗,将多名年轻人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身体伤害,致三人轻伤一级,两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通过"碰瓷"行为诈骗三轮车车主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此外,该团伙成员还结伙偷盗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深圳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面对可能是"碰瓷"的情况,不要草草给钱了事,要及时防范,迅速报警,等待核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