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车牌照公开拍卖制度被叫停

记者 李舒瑜
2017-04-27 17:01
摘要

1995年,全国首个出租车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正式确立了“有偿使用、公开拍卖”的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投放方式,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参加竞拍。

深圳实施了20多年之久的出租车牌照拍卖出让、价高者得的做法被正式叫停。4月27日闭幕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

深圳出租车营业牌照在1988年以前都是通过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那时由政府审批、无偿分配的方式进行投放的小汽车出租牌照共有2285辆。1988年以后,深圳借鉴香港等地的成功做法,改行政审批为有偿使用,对营运牌照实行公开拍卖。这些牌照使用期限均为50年。1995年,全国首个出租车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正式确立了“有偿使用、公开拍卖”的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投放方式,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参加竞拍。竞得者按规定缴清营运牌照款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即为该营运牌照持有人。

 

“有偿使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尽管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使用公共资源的原则,避免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也存在弊端,容易抬高牌照价格,导致出租车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下发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深圳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暂停适用“出租车营运牌照投放实行有偿使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的条款。

此外,根据决定,今后我市投放使用的出租车将不对排量作强制要求,出租车价格也将不再政府统一定价。

编辑 左耳

(作者: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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