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湛江5个市作为试点地区,由试点地区自行选取部分区域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直接开展或委托市县登记机构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四个边界”,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方案》提出,对于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对于省级和市县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或委托市县登记机构对由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二是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登记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和受上级委托开展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三是对于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湿地、海域、森林自然资源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明确由登记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相关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四是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