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警方拘留一因过失引发火灾违法行为人
读特记者 赵新明 实习生 黄泽敏
2017-04-06 13:05

4月3日17时19分,华强北一建筑工地发生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法行为人高某(男,31岁,安徽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华强北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据了解,起火原因初步确定为外来火源引燃工地空地的易燃材料并产生大量浓烟,现场过火面积约1平方,无人员伤亡。随即,民警将该工地相关责任人带回华强北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消防民警表示,起火地点位于在建工地1号楼西南角的空地,外来火源将堆放在现场的苯板(泡沫挤塑板)引燃, 并冒出大量浓烟。据了解,苯板是保温材料,属易燃物品。然而,该工地负责人高某默认该苯板露天存放且未对其进行保护措施。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赵新明 实习生 黄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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