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文: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评

南方法治
2020-04-20 18:06
摘要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检察建议相关事项采取调查核实的,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妨碍

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考评了。近日,深圳市委专门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保障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将各单位回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检察机关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制度,力求让“检察建议”这把利剑更具刚性。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

任何人不得拒绝妨碍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

《意见》共13条,内容主要包括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保障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检察建议的考评与监督落实、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

“《意见》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力,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具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圳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荣斌介绍,调查核实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权,直接关系到检察建议的质效。《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检察建议相关事项采取调查核实的,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妨碍。

针对部分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书面反馈检察建议的实际,《意见》规定,经过检察机关督促,被建议单位仍存在反馈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拒绝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等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并建议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问责。

建立检察建议落实反馈绩效考评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对检察建议落实反馈的绩效考评机制,将落实检察建议和保障检察建议事项调查核实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定期听取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推动有关单位支持和落实检察建议工作。

从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来看,《意见》阐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执法违法、犯罪隐患、管理漏洞等问题,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可以面向全社会,实现全覆盖。

从检察建议的监督内容来看,检察建议涉及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意见》明确,在社会治理、司法公正、预防犯罪、依法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化水平。

从检察建议的送达方式来看,《意见》规定,对于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等类型的检察建议,可以采取现场送达等公开送达方式,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为提升检察建议的质效,《意见》还要求进一步规范对检察建议的管理,并建立检察建议年度报告、优秀检察建议评选和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

编辑 程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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