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关负责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正在筹划上市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面临困难,一时人心惶惶......4月15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该家企业走出困境。同时,涉案双方企业达成和解,重启合作。
不起诉决定宣告现场
据了解,王某是涉案企业业务员,在与对方企业员工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过程中,多次被对方暗示支付好处费。为了成功签单,王某向对方企业两名员工行贿共计49万余元。案发后,刘某、林某作为王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也牵涉其中,三人均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负责人卷入刑事案件,涉案企业人心惶惶,企业经营必定受到影响。
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该案移送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全面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认罪情况、责任认定等。
本案中,王某属被索取贿赂,并在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查清全案,且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而刘某、林某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对于普通的财务报销只履行监督职责,对业务人员报销款项后的用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此案办理期间,正值全国万众一心共抗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该院依法对王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4月15日上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领办案检察官前往涉案企业对王某、刘某、林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周少波表示,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在合规方面主动作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托法律监督者身份,帮助企业进行刑事合规建设,协助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训,并定期对该企业刑事合规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院,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各项业务,争取为南山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企业的发展,在此刻重获生机。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