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深圳各街道办事处正式以自身名义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为贯彻落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措施,扎实有效推进辖区工作,9月3日,罗湖东晓街道开出罗湖区首张以街道办事处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3日下午,东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时发现,在颖隆大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有市民吴某将塑料瓶、纸皮等可回收垃圾扔到其他垃圾回收桶,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情形。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即对该市民予以制止,并责令其进行改正。因市民吴某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吴某处以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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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思凡 审核 汪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