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措施 园岭街道开出行政处罚第一单
深圳特区报记者 彭军 通讯员 方心君 庄舒冰
2021-09-03 08:00

9月1日,园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园岭街道开始以自身名义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

园岭街道执法队当天出动执法队员50人、车辆7台,检查垃圾分类投放点、公厕、临街门店和公园广场60多处,共开出20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垃圾分类和超门线经营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街道办事处作为执法主体站在“台前”正式亮相。

当天也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上午9时,执法人员在巡查园岭六街园岭新村74栋一楼垃圾分类收集点时,发现刘某未按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将纸皮(可回收物)投放至灯管收集容器内,违反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立即予以制止,并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一小时后,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此,发现纸皮仍在原处,立即联系刘某接受调查,并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开出园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第一单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罚促管推动条例进一步落实。

园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围绕上级部署要求,主动担当,勇于作为。下一步,园岭街道执法队将进一步发挥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优势,创示范、树标杆,力争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规范,服务热情的综合执法队伍,助推深圳打造超大城市治理闪亮名片,提升市民幸福感和归属感。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汪新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彭军 通讯员 方心君 庄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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