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龙华区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一中队执法人员在弓村六巷,开出深圳市首张以街道办事处为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走进弓村六巷,环境干净整洁,路旁却突兀地出现了一堆违规摆放的袋装水泥。正在日常巡查的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一中队执法队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是附近楼栋的居民擅自将袋装水泥堆放在此处。
执法人员立即找到当事人程某,对现场进行勘验、测量涉嫌违法占用面积,并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占用公共场所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移动终端,线上流转文书,现场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是深圳市依法调整行政主体以后,全市首张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开具,标志着龙华街道办事处正式承担起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部署,为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的74个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文件实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明确18个事项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其中就包括对违法占用公共场所这种违反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行政执法权责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对于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件好事,解决问题现在变得越来越快,越来越方便。下一步,龙华街道将在综合行政执法中,围绕深圳市城管局“五化”建设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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