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行贿,南山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读特记者 李婷菊
2020-04-17 17:50
摘要

​因企业相关负责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家正在筹划上市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面临困难,人心惶惶……

因企业相关负责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家正在筹划上市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面临困难,人心惶惶……4月15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该企业走出困境,落实复工复产。同时,涉案双方企业达成和解,重启合作。

▲ 不起诉决定宣告现场

一纸合同,差点毁了企业

王某是涉案甲公司的业务员,在与乙公司员工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过程中,多次被对方暗示支付好处费。为了成功签单,王某向乙公司两名员工行贿共计49万余元。案发后,刘某、林某作为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也牵涉其中,三人均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企业负责人卷入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员工人心惶惶,企业经营受到影响。

检察院依法不诉,作出公正决定

该案移送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全面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认罪情况、责任认定等。

在本案中,甲公司王某属被索取贿赂,并在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查清全案,且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而刘某、林某作为甲公司管理人员,对于普通的财务报销只履行监督职责,对业务人员报销款项后的用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此案办理期间,正值全国万众一心共抗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4月15日上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领办案检察官前往涉案企业,对王某、刘某、林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周少波表示,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在合规方面主动作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托法律监督者身份,通过不起诉去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建设,推动企业识别和预防经营活动的刑事风险,真正健康发展。

▲ 南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少波向企业提出合规建议

“感谢检察院,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各项业务,争取为南山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该企业负责人对现场的检察人员说。该企业的发展在此刻重获生机。

(晶报供稿)

编辑 周晓飒

(作者:读特记者 李婷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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