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回应:规范中成药名过渡期允许用老名
2017-03-0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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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李振江建议中药改名要慎之又慎,知名中药改名既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困扰,也会给企业品牌带来损失。该建议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后,引起网友热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有关负责人8日对此建议作出回应:清理的重点是带有明示或暗示疗效成分、存在低俗迷信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改的,会列出目录,清理过程可以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加括号的方式允许老名称使用,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自今年1月征求意见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食药监总局药化注册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药品名称不能明示或暗示疗效,是药品名称的基本要求。历史上,地方批准的药品名称在上升为国家标准时没有清理规范,现在是补课。”

据介绍,中成药夸大式命名是中成药行业乱象的集中体现,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字眼,带有明显夸大医疗效果的成分,而诸如“御制”“秘制”等则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如此命名,显然与《广告法》中有关广告禁止的通行规定及药品广告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李振江说:“没想到食药监总局这么快就对建议给出了回应。过渡期内允许老名称使用不仅解除了行业的担忧,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我们支持监管部门净化医药环境,让优秀的企业更好地成长。在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方面监管部门和药企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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