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解密法官如何处理“家事”:用“五大原则”应对家事案件“四大特点”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2020-04-14 19:00
摘要

4月14日发布的《深圳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中,用“四大主要特点”对近年来深圳家事案件呈现的特点进行了归纳

4月14日发布的《深圳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中,用“四大主要特点”对近年来深圳家事案件呈现的特点进行了归纳。为了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为建设法治深圳、幸福深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深圳法院有针对性地依照“五大原则”审理家事案件,取得良好的成效。

《白皮书》指出了近年来家事案件呈现出的四大主要特点:

在离婚案件方面,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较高;30-40岁年龄段、婚姻存续时间7至15年的夫妻提出离婚的比例较高;90后“啃老”的比例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系向父母、其他亲朋的借款,或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离婚后财产纠纷增多;主张离婚原因符合法定准许离婚情形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增多;离婚纠纷双方均要求房产所有权,关于房产性质的争议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成为审理重点。

在抚养案件方面,双方均要求抚养权、有协议约定而请求增加抚养费以及不主动履行协议导致另一方诉至法院的案件增多。

在继承案件方面,继承人身份涉外情形较多、部分案件难以查明所有继承人、难以送达,遗嘱形式瑕疵问题突出等特点。

在人身保护令案件方面,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女性申请人占多数,申请理由中殴打行为占比高,与离婚纠纷案件的关联度高。

基于上述情况,深圳法院提出了以下五方面案件审理原则,取得良好的裁判效果和社会效益:

一是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成效凸显。

二是身份关系处理与精神利益、子女利益保护并重。

三是变更抚养权、抚养费纠纷以尊重协议时当事人意愿以及生效判决为基础。

四是离婚纠纷依法处理财产,贯彻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原则,兼顾利益平衡;按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兼顾利益平衡原则。分割财产时依照照顾妇女与子女权益原则,酌情照顾女方。

五是运用依职权调查以及律师调查令方式查明身份信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查遗嘱形式要件,妥善处理继承纠纷案件。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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