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海关3月1日通报,该关在旅检入境大厅查获一旅客利用饮料瓶、矿泉水瓶走私止咳水4250毫升入境案。目前,案件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该旅客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晚10时05分,该旅客经深圳湾口岸旅检大厅海关自助通道入境。经查验,其随身双肩背包有1瓶1500ML瓶装黑加仑“饮料”、1瓶500ML可口可乐“饮料”。海关人员注意到,这两瓶“饮料”虽然瓶盖未开封,但瓶底部均有疑似“钻孔重封”痕迹。该旅客连忙解释是黑加仑和可乐饮料,并出示了购物小票。而这张购物小票再次引起现场海关人员的警觉,因为购物小票显示为当日晚8时56分购买4瓶饮料,而旅客背包中只有这2瓶。
经进一步人身检查,关员又在该旅客身上查获插在腰腹部皮带处的1瓶750ML矿泉水瓶装褐色液体、2瓶750ML蒸馏水瓶装褐色液体。正常的饮料怎需要如此隐藏?在关员的要求下,该旅客打开这5瓶褐色液体的瓶盖,一股止咳水味道随即散发出来。经缉私部门鉴定,该5瓶液体所装4250毫升液体均为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旅客因治疗疾病需要携带止咳水,也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在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依法向海关申报入境。
编辑 若 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