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2月22日联合市教育局及相关共享单车企业发布联合声明,共同规范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行为。记者了解到,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引发事故,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1月1日至2月20日),深圳市共发生涉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1228起,造成7人死亡、1158人受伤,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2.58%,涉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2月22日上午,深圳市交警局联合深圳市教育局及相关共享单车企业发布联合声明,深圳市交警部门将共享单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以电子车证的形式做好登记备案,并接入共享单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深圳市教育部门通过微信、互联网、家委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关注并监督子女依法骑行行为,不为未达骑行年龄儿童(12周岁)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交警部门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企业根据用户违法数据,可采取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措施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巡查整治。
各共享单车企业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将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智能解锁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通过签订承诺协议、设置警示弹窗、APP定期推送、粘贴警示标贴等方式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未成年人骑行单车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若共享单车运营商在用户注册时,明确限制12周岁以下儿童进行注册,但未满12周岁的儿童擅自开锁并使用共享单车,或是在成年人帮助下开锁并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单车损坏时,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因未履行好监护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起到帮助作用的成年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编辑 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