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三思而后行,万事和为贵
深法宣 通讯员 陈南华 陈辉武
2021-08-23 16:57

近日,在马峦街道坪环工业城某团买菜营业点,张某某与安某某因一瓶饮用水发生口角纠纷,随后引发了推搡行为。事后张某某选择报警求助。值班民警接警了解案情后,认定此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遂委托坪山区司法局派驻马峦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据了解,张某某与安某某系同事关系,平日素无交情。张某某回站点后发现自己存放在储物架的饮用水不见了,于是查看监控发现是安某某私自拿去喝了,遂将情况通报给站点负责人。安某某在负责人谈话后认为张某某打小报告,故意害自己被训诫,于是生气地找到张某某理论,随后用手推搡张某某。

首先,调解员指出安某某私自拿张某某的瓶装水的行为就不妥,之后动手推搡更是霸道;并对安某某推搡的行为进行告诫劝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释法说明。安某某连忙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现在已经冷静下来,愿意和对方协商处理。

接着,调解员向张某某了解其诉求。张某某对安某某的行为表示不满,自己也不愿意把事情弄大,所以在安某某动手推搡后选择了报警。对此调解员肯定了张某某的做法,并宽慰张某某,表示安某某年轻气盛,容易冲动,此次事件对他也是一个教训。

最后,调解员劝导张某某和安某某面对面协商处理该起矛盾纠纷,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纠纷至此化解。经过调解,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陈南华 陈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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