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独生子女奖励办法!每年可领1920元
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2017-02-16 01:14

“全面两孩”时代,当年响应了“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有奖。

深圳出台了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有些人每年可领1920元!上深圳卫计委微信可查询。

2017年1月17日,深圳市卫计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这一新的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的奖励对象增加了两类人群:一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二是2009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标准为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

新办法带来4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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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此前实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措施是2010年底相继发布的“7号文”和“8号文”(即深卫人规〔2010〕7号、深卫人规〔2010〕8号文件),这类规范性文件的5年有效期已满。此次施行的新办法对原有办法进行了完善,将带来4大变化。

变化新增两类奖励对象

原有的奖励办法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在原有的办法中,按月领取160元奖励的时间起点为2009年1月1日,根据这个时间节点,有一部分随迁入户的群体被排除在了奖励范围之外,即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新的办法则规定这类人群从户籍迁入深圳的当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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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自江西的张先生夫妇为例,二人在江西退休后,于2013年随孩子将户籍迁入深圳市,其中丈夫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才达到60周岁的规定年龄,妻子则在此之前已达到55周岁。如果按照原有办法,丈夫可以享受奖励,妻子则无缘。新办法施行后,夫妻二人均可申请每人每月160元的奖励金。

变化办理时限缩短到15

原有奖励办法规定申请人要经过“三级确认+公示”,即向社区申请、街道核准、区级确认、社区公示。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办理环节更加简化。

原来规定的“社区公示”要15天,这一环节取消后,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

变化遗失证件可签承诺书

在申请奖励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必须的材料之一。但现实中,由于时间过去太久,很多市民都难以找到这个证件。为此,深圳创新性推出便民的“承诺制”: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变化微信可查询发放结果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从3月1日起就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如何查询奖励金发放结果呢?深圳市卫计委开通了微信查询,具体方法为:关注“深圳卫计委”微信公众号(szwjwwx) - 点击首页下端菜单“我要查询”-“独生子女父母奖”,输入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此外,市民也可以通过深圳市卫计委的官方网站www.szhfpc.gov.cn查询发放结果。

深圳市卫计委呼吁市民无需急于到社区工作站申请,以免造成“排长队”,因为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均可申请,迟一点申请,奖励的起算时间也不会受影响。

市民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咨询。

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怎么领?

1010答,快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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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人可以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深圳市民: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2.新增了哪些奖励对象?

一是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是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3. 奖励标准是多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4. 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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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奖励金怎么发放?

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帐户发放;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6.申请奖励有哪些程序?

1步: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受理,在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资料。

2步:初审。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步:确认。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

4步:报送。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5步:发放。每季度(3、6、9、12月份)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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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的出生日期以哪个为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一律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8.申请人主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工作站存档):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2)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离异、随迁入户、收养孩子者需补充其他材料,请向社区工作站咨询。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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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10.怎样查询发放进展?

方法1:微信查询

第1步

关注“深圳卫计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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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点击公众号首页菜单“我要查询”-“独生子女父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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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输入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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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状态有3种!

 ①发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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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仍在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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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没查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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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2:网站查询。登陆深圳市卫计委网站www.szhfpc.gov.cn,输入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

来源 深圳卫计委微信

编辑 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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