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3 月 24 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了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和交易机制,深圳市财政局于 3 月 15 日发布《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采购人在执行重大项目和特定品目项目政府采购时适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办法》将于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重大项目是指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为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及预算金额未达到 1000 万元但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办法》明确,采购人在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计并事先确定采购需求和定标方案,严格按照定标方案讨论,确定定标结果,形成定标报告。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完成采购活动,做好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此外,采购人还应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答复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办法》还提到,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李慕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