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2300万余元,账户被冻结!法院“放水养鱼”助企复工复产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于雪
2020-03-16 19:03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坪山法院“某科技公司诉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原告科技公司与被告新能源公司是商业合作伙伴。2019年,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1607万余元的锂电子电池电解液,但被告仅支付了100万元,拖欠货款本息共计2300万余元。坪山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冻结被告账户现金750万余元。疫情发生后,被告陷入财务困境,请求解冻账户资金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并复工复产。

据了解,原告科技公司是坪山区的上市企业,被告新能源公司是湖南当地小有名气的充电桩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现有员工1200多人。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且原告系被告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如果置被告财务危机于不顾,不仅被告再无重新运营机会,原告也将失去重要客户与合作伙伴,结果可能导致双方‘两败俱伤’。该案承办法官阳云其称,如果“放水养鱼”,给予被告适当时间和机会,解封被冻账户,让其恢复生产、盘活资金,这对双方的利益都更有保障。原告也同意法官的调解意见。

阳云其从双方当事人有长期合作基础与各自利益出发,对双方明之以理、释之以法,做了分层次、多方位的调解工作。此外,阳云其阐明当前疫情困境,希望双方珍惜彼此合作的缘分,与其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互谅互助,共克时艰。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力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定被告自愿增加担保人,2月底先支付200万元货款,剩余货款顺延至未来8个月内付清,双方继续合作。达成调解协议当天,阳云其制作解封裁定,并立即协调被告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被告很快恢复正常经营。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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