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是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当前优先考虑的事情。近日,宝安法院利用多种执行手段,成功追回 1300 余万元执行款,为一家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安全复工保驾护航。
2019 年 10 月 14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安徽某电子公司向深圳市某机械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 1245 万元,安徽某投资公司、上海某机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公司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深圳市某机械公司向宝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某机械公司是一家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急需资金保障复工复产。临近年关,宝安法院为了尽快帮助该机械公司追回欠款,排查三个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发现均无大额存款,只有安徽某投资公司有机器设备、房产可供执行,但变现程序繁杂,且异地变现困难重重。
正当执行团队准备奔赴安徽之时,安徽某投资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己刚完成转制,资金紧缺,但愿意通过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执行款,请求法院撤销对其的信用惩戒,以保证贷款顺利通过审批,清偿债务。本着对企业负责、多方共赢的准则,执行团队组织申请执行人和安徽某投资公司多次协商,终于达成初步的和解意向。2020 年 1 月 13 日,安徽某投资公司向宝安法院支付执行款人民币 245 万元。
随后,因疫情发生导致交通不畅,双方无法见面签订纸质协议。为了突破困境,执行法官借助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大胆尝试了电子送达,在线向申请执行人和安徽某投资公司送达了利息通知书,双方均没有异议。
3 月 6 日下午,安徽某投资公司向本院支付执行款本息和执行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11705050.04 元,3 月 13 日,申请执行人到宝安法院领取了执行款,事后特意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历时三个月终于拿到执行款,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为我们抗击疫情、安全复工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李慕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