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得慌”牵手“用工荒” 深圳市人社局发布用工余缺调剂指引

读特记者 庄瑞玉
2020-03-12 19:35
摘要

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公司最近生意淡,员工没事干,怎么办?”“公司业务量增大,忙不过来,怎么办?”不如我们“共享用工”吧!3月12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疫情期间,我市支持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在落实属地防控疫情原则下,根据辖区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在企业与借出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支持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提高辖区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怎么才能知道哪些企业缺人,哪些企业有劳动力闲置呢?该负责人介绍,主要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帮忙牵线搭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发动企业,摸清辖区内缺工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的员工存量,通过区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动态匹配。对条件基本吻合的企业,要及时牵线搭桥,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员工如果被借出了,劳动关系会变更吗?还要再签合同吗?个人权益有保障吗?市人社局要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力闲置企业要与借出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借出期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保障借出员工的合法权益;缺工企业应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市人社局指出,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用工余缺调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桥梁沟通作用,保证协议双方信息对称完整,防范企业利用此种模式营利,防止劳动力闲置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参考文本可关注“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

见习编辑 方骏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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