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单位拒收现金被罚,拒收现金怎么处罚?

大律师网
2021-07-30 11:24
摘要

人民银行对2021年二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18个。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出租汽车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如果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形,我们应该及时举报。那么拒收现金怎么举报?拒收现金怎么处罚?大律师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昨天,人民银行对2021年二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18个。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出租汽车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国家发改委方面称,这次公示是为了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币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公示信息已发布在“信用中国”网站上。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18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底,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

记者注意到,公示名单包括三家北京企业。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机场大巴乘车票,相关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相关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北京兴泰顺科贸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充值ETC速通卡,相关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拒收现金怎么举报

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现金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拒收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移动支付、智能货币,实际上都是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不能替代法定货币,也不能减少它的应用场景。如果商家正好没有零钞了另当别论,但商家在有条件接受纸币的条件下不接受纸币,要求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

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拒收人民币的违法性质,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上也鲜有对此类行为做出处罚。只规定了毁损,仿制之类的处罚,没有对拒收,蔑视等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乔宇晨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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