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市中级法院设立破产审判机构 审判将提速
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范贞 刘智迪
2016-12-16 02:00

“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给侧改革,广东破产审判将提速。12月15日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广州、珠海、佛山、惠州四地法院已被批准设立破产审判机构。

20141115171154001

据统计,广东国有企业现有“僵尸企业”3385户,加上未有准确统计数字的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企业,促进脱困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司法统计显示,2016年元至11月份广东法院新收破产案件466件,同比上升54.3%。8月8日,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高院挂牌成立。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广州中院在全省率先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清算与破产案件数量、审判专业力量、破产管理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广东高院又批准珠海、佛山、惠州三地中级法院设立破产审判机构。破产审判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及不同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破产审判机构主要管辖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等。

见习编辑 偲容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