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月子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指引:月嫂护理新生儿时不得摘下口罩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3-05 23:27
摘要

《指引》要求母亲参照护理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与防护,外出后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儿,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并保持局部卫生

工作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在护理新生儿的时候不得摘下口罩。3月5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正式印发《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提供妇女产后恢复服务的月子会所、中心等服务机构,要求各月子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在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方面,《指引》要求安排专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产妇、新生儿及陪护家属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引导到临时医学观察点,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和就医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在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方面,《指引》要求加强产妇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疏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在合理控制人员密度方面,《指引》要求充分利用机构内空间,合理控制居住房间、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内护理人员和服务对象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在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方面,《指引》要求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或用有效的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不要对着产妇和新生儿打喷嚏、呼气;咳嗽和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捂住口鼻,如果来不及须用手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另外,应先丢弃捂住口鼻的纸巾再洗手。

在新生儿及母亲的卫生防护方面,《指引》称,新生儿主要是以被动防护为主,即靠母亲和护理人员的防护来间接保护新生儿。《指引》要求母亲参照护理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与防护,外出后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儿,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并保持局部卫生。

对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指引》要求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开会频次和时长。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