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诈骗案频发,深圳龙华法院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审机制
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文林 苏华文
2020-03-05 20:08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当庭宣判三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有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和法律威严。

▲龙华法院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涉疫刑事案。

龙华法院审理查明,2 月 2 日,田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口罩和相关检验证书图片,声称自己有口罩货源。被害人李某联系田某提出购买 1 万只口罩用于向政府捐赠,并向其转账货款 3 万元。田某在收到货款的当天晚上就将款项用于赌博等挥霍,并以其被人骗等理由进行拖延。案发后,田某家属赔偿李某的损失并获得谅解。

在被告人肖某诈骗案中,被告人肖某复制微信好友 " 欧某 " 销售口罩的信息,发布到朋友圈。2 月 14 日,被害人钟某与其联系以单价 4 元的价格购买 1000 只口罩,并向其微信转账 4000 元。肖某收取 4000 元货款后虚构发货的事实,将钟某的微信账号拉黑,并将赃款提现消费。案发后,肖某的家属赔偿钟某的损失并获得谅解。

在被告人孔某诈骗案中,2 月 4 日 13 时许,被告人孔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秦某联系孔某求购口罩。孔某隐瞒无口罩可出售的真相,编造假名以 10800 元的价格向秦某出售口罩。孔某在收取秦某多次支付的货款后,均用于个人消费,还以国际航运问题等借口进行搪塞。秦某发现后要求退款,孔某均置之不理。案发后,孔某赔偿被害人秦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肖某、孔某均在疫情期间,采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龙华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审机制,从快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优先受理、快速审理、从严惩处一批涉疫情刑事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截至 2020 年 3 月 4 日,龙华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 7 件 8 人,已审结 5 件 6 人。

(深圳晚报公布)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文林 苏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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