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惩有组织犯罪,建立涉黑案报最高检扫黑办备审机制

澎湃新闻
2022-04-28 09:53
摘要

2022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二年,《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对今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作出部署。

检察机关将着力严惩有组织犯罪,并建立涉黑案报最高检扫黑办备案审查机制。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将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把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

2022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二年,《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对今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作出部署。

“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今年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前述负责人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要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通过准确适用我国刑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特别是要把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常抓不懈。要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确保新法落地,充分释放治理效能。

最高检要求,要通过案件办理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前述负责人强调,一方面要强化配合制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积极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追捕“漏网之鱼”、深化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涉网络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审查办理一批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黑恶犯罪案件。

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律标准,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准确把握黑恶犯罪本质和构成要件,区分涉黑和涉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既要确保精准从严从重惩治黑恶犯罪,又要避免降低标准导致刑事追诉扩大化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软暴力”作为黑恶犯罪手段的认定标准,避免“恶势力”口袋化倾向。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指导。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研究和指导工作。

与此同时,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认定和处置始终是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前述负责人指出,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活动,要加强逮捕和起诉环节的审查制约,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加强对涉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督促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加强涉案财产审查甄别,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依法提出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建议。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监督新办案件判决生效三个月内黑恶财产依法执行到位,非黑恶财产及时处置到位。对已审结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涉案财产依法执行、处置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严惩涉黑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构建完善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该负责人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强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人、专职、专业化运行。发挥好办案机制作用。执行落实好提前介入、分级统一把关、重大案件督导督办、重大案件会商报告等办案机制,同时建立涉黑案件报最高检扫黑办备案审查机制。加强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建设,在专业培训、重大案件办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才库作用。强化黑恶案件证据审查、量刑建议、出庭公诉、涉案财产处理能力培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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