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集中对 4 宗虚假销售防疫物资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记者了解到,本次受理的 4 宗诈骗案件中,发案时间均在 2 月中下旬期间,涉及电子体温计、口罩二类重要防疫物资,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 16 万余元。
疫情当前,部分 " 有心人 " 居然将紧缺的防疫物资作为生财之道,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福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建立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资深检察官 " 一盘棋 " 办案布局,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主导责任,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快速、高效办理。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邱华红带领业务骨干共组成四个办案组承办案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此类犯罪,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介绍,经办案组与侦查人员充分讨论分析,发现该批案件的作案手法类似,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防疫物资销售广告,待被害人交付货款或定金后,再采取邮寄空包裹、冒用他人发货图片等方式虚假履约,或直接以微信拉黑被害人的方式人间蒸发。
【案例一】
2 月 14 日,被告人谭某某利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在微信朋友圈编造并发布大量销售电子体温测量枪的广告。2 月 20 日,被害人小华(化名)根据该信息添加了谭某某为好友。双方经商议,小华以单价 350 元价格向被告人购买 200 支电子体温测量枪,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7 万元,先期支付定金 5000 元人民币。谭某某收到定金后,谎称按照厂家拿货要求,必须付百分之三十的定金才能取货,要求小华再支付人民币 16000 元。遭到拒绝后,谭某某立即删除两人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及好友信息。
【案例二】
2 月 11 日,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害人阿君(化名)通过手机游戏在网络相识。王某某得知阿君朋友需要购买体温枪后,临时起意称自己有购买渠道并已支付一半的费用,需要阿君支付另一半的费用才能提货。王某某还利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编造信息聊天记录发给阿君骗取其信任。2 月 14 日,王某某收到阿君转来的购买体温枪的人民币 8000 元后逃逸。
【案例三】
2 月 12 日,被告人钟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出售信息。2 月 17 日,被害人文先生(化名)与钟某某经商议,以单价人民币 2.8 元的价格购买 15000 只口罩,共计人民币 42000 元,按约先期支付 5000 元定金。2 月 18 日,钟某某向文先生快递了 20 余只口罩,并将真实快递单号和在快递现场拍摄的他人装有大宗快递的箱子发给被害人作证明。文先生见照片后信以为真,支付了余款人民币 37000 元,并继续联系购买口罩。被告人钟某某故伎重施,再次以寄少量口罩冒用他人大宗快递货物照片的手法,骗取了文先生购买 30000 只口罩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84000 元。直到文先生收到数量相差甚远的快递后,方意识到自己被骗。
【案例四】
被告人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谎称有电子温度计出售,单价为人民币 370 元。2 月 9 日,被害人阿霞看到信息后,向被告人订购 30 个电子温度计,并分两次微信转账 11000 元。被告人陈某某收款后,安排员工寄了两个空包裹给被害人,并微信拉黑被害人,将货款用于自己消费。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